JIS T 8133乘车用头盔标准
1 适用范围
本规格适用于带斗摩托车、普通两轮自行车、机动自行车以及普通四轮机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使用的乘车用头盔(以下统称头盔)。
2 引用的规格
因为被引用到本规格中,所以以下列出的规格构成了本规定的一部分。这些引用的规格,适用于最新版本(包括追补)。
JIS D 1050 机动车碰撞试验中的测算
JIS G 3101 一般结构用的压延钢材
JIS G 4401 碳素工具钢材
JIS K 6253 获取硫化橡胶以及高温可塑橡胶硬度的方法
3 用语和定义
本规格中所用的主要用语和定义,如下。
3.1 头盔
戴在头上,以减缓冲击力、减少对头部的伤害为目的。
3.2 帽体
头盔的外形部分。
3.3 减缓冲击力的衬垫
沿着帽体内侧安装的该部件能够减缓冲击力。
。。。。
5.2 耐贯通性
7.5的实验中,钟摆的尖不能接触到耐贯通性实验用的人头模型。
5.3 保持装置的强度
保持装置的强度在7.61和7.62的试验中,动态延伸不能超过35mm。另外,剩余延伸不能超过25mm。并且,保持装置还必须保证能轻易的从人头模型上摘下头盔。
5.4 保持性
保持性是指,在7.7的实验中,实验后头盔不会从人头模型上脱落下来。
5.5 周边的视线
在7.8的实验中,周边的视线要满足以下条件。
而且,虽然头盔上有可以调节的帽檐和护颚,但调节范围要满足a)~c)的规定。
a)水平方向 如图2a和图2b所示,以人头模型中央矢状面上的LK为中心构成的两个对称的V字形平面,在参照平面和基础平面之间,和人头模型的中央矢状面之间的角度至少在105°。
b)上方向 如图2a和图2c)所示,人头模型的参照平面和作为棱的直线L1L2所在平面之间的角度至少在7°。
c)下方向 如图2s和图2c所示,人头模型的基础平面和作为棱的直线K1K2所在平面之间的角度至少45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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